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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63证券简称:美好医疗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

业园A栋8楼801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熊小川先生主持。本次会

1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85人,代表股份303877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已回购股数,下同)的75.1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945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9377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80人,代表股份9377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9377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9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5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3%;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5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2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5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3%;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5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5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3%;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5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5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1%;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5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1%;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5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3%;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5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5%;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178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3106%;反对20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87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8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585%;反对20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3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5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6%;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5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2%;反对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5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29%;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55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反对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5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0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1%;反对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0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8%;反对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4%;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11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83%;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1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2%;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2%;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6(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11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83%;反对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1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2%;反对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11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83%;反对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1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2%;反对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董事会席位、申请一照多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7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380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3%;反对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0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2%;反对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Florian Then先生、Joel Chan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 关于聘任Florian Then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0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15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0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21%。

14.02 关于聘任Joel Chan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0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415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0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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