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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63证券简称:美好医疗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

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吴学斌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5年5月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经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39元/股调整为9.50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401.29万股调整为561.806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98.71万股调整为138.194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2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第一批次符合资格的2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90.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9.50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9月15日。

3(二)授予价格:9.50元/股。

(三)授予数量:90.86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2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序获授数量占预留授予占公司总股姓名国籍职务号(万股)数量的比例本的比例

DR.THEN

1 FLORIAN 德国 董事 29.4 21.27% 0.05%

GEORG

2副总经理严俊峨中国2.82.03%0.00%

财务总监

3 GILL ERAN 以色列 核心员工 11.2 8.10% 0.02%

NUR SALAM

4 BIN ABDUL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0.672 0.49% 0.00%

KADIR

MUHAMMAD

5 NURAFIF BIN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0.798 0.58% 0.00%

ALHAJI

CHIN SHIK

6

YI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1.05 0.76% 0.00%

ZULKIFLI

7 BIN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0.924 0.67% 0.00%

ZAKARIA

SEOW CHU

8

WUN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0.966 0.70% 0.00%

CHEW XI

9

HONG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0.658 0.48% 0.00%

10 TAN YOU YI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0.952 0.69% 0.00%

LEE KEAT

11

YU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1.12 0.81% 0.00%

WAI SEA

12

KEN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1.372 0.99% 0.00%

13 LIM YE KAI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0.63 0.46% 0.00%

14 TAY JIA YI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0.77 0.56% 0.00%

GOH KHENG

15

HOE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1.344 0.97% 0.00%

LEE KEOW

16

HOON 马来西亚 核心员工 3.5 2.53% 0.01%

417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0人)32.70423.67%0.06%

18剩余预留数量47.33434.25%0.08%

19合计138.194100.00%0.24%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七)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30%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30%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40%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5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6.25%;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

归属期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净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25%。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5.31%;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0%;

归属期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31%。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4.14%;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7.36%;

归属期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7年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准,2027年净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4.14%。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36%。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80%60%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6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5.84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1年、2年、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8.97%、25.29%、22.49%(深证综合指数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1.38%(公司所属申万行业“医药生物-医疗器械”年化股息率)。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0.86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460.10213.16742.72358.37145.86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7七、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15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第一批次符合资格的2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90.8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0元/股。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47.334万股,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授出,否则作废失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8(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第一批次)的核查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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