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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医疗: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63证券简称:美好医疗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

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04人调整为30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401.29万股。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吴学斌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1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5年5月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04人调整为30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401.29万股。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影响

2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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