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
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2025 年度营业收入的实际定比增长率(P),确定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2025年度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可归属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的实际定比增长率(P) 比例
P ≥ 20% 100%
18% ≤ P < 20% 90%
第一个 16% ≤ P < 18% 80%
2026年
归属期 14% ≤ P < 16% 70%
12% ≤ P < 14% 60%
P < 12% 0%
P ≥ 44% 100%
37% ≤ P < 44% 90%
第二个 32% ≤ P < 37% 80%
2027年
归属期 29% ≤ P < 32% 70%
26% ≤ P < 29% 60%
P < 26% 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当期对应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收到激励对象个人申诉后 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归属期内,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
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
明确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