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美好医疗: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3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

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推出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达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2025 年度营业收入的实际定比增长率(P),确定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2025年度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可归属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的实际定比增长率(P) 比例

P ≥ 20% 100%

18% ≤ P < 20% 90%

第一个 16% ≤ P < 18% 80%

2026年

归属期 14% ≤ P < 16% 70%

12% ≤ P < 14% 60%

P < 12% 0%

P ≥ 44% 100%

37% ≤ P < 44% 90%

第二个 32% ≤ P < 37% 80%

2027年

归属期 29% ≤ P < 32% 70%

26% ≤ P < 29% 60%

P < 26% 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当期对应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收到激励对象个人申诉后 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归属期内,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

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

明确有关条款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