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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一博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一博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展开定期现场检查等方式,从一博科技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成都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全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麦骏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一博电路有限公司、

天津一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邑升顺电子有限公司和EDADOC

TECHNOLOGY CA INC。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

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付款业务、销售收款业务、

固定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重大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

信息披露管理、分子公司管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营业收入2%<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2%错报>营业收入5%

在错报业收入5%

利润总额潜利润总额5%<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0%

在错报润总额10%

2资产总额潜资产总额2%<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2%错报>资产总额5%

在错报产总额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及舞弊;更正已公布的财

务报告;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无反舞弊程序和控

制措施;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性;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20万元20万元<损失<100万元损失≥1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公司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内部控制评价中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明显偏离目标;关键岗位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中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人员大量流失;内部控制评价中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3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行业特点,且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良好的保证。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和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人对一博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一博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胡安举彭文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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