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6证券简称:一博科技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持有深圳
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受条件流通股104768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股,下同)的比例降至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11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领誉基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2025年7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在规定的减持区间内,领誉基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569380股,其持股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90%减少至4.99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领誉基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领誉基石于2025年9月25日至11月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69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9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减持方式减持期间称(元/股)(股)总股本(包含截至本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购专用账户中持有股中持有股份数量)比例份数量)比例
(%)(%)
2025年9月25日40.12105000.00500.0050
2025年9月30日40.75320000.01530.0154
深圳市领
信基石股2025年10月9日42.39397200.01900.0191权投资基集中竞价
金管理合2025年11月3日36.667980000.38080.3830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1月4日36.37266,9600.12740.1281
2025年11月5日35.634222000.20150.2026
大宗交易∕∕000
合计36.5815693800.74900.7531
注:以上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已剔除占总股本(包含占总股本(包含截占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前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前公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前公司股票回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司股票回购专用账
司股票回购专用账股数(股)(股)购专用账户中中持有股份数量)户中持有股份数量户中持有股份数量持有股份数量)比例
)比例(%)比例(%)(%))比例
(%)
深圳市领持有股份120461885.74905.7810104768084.9999995.027821信基石股
权投资基其中:无限售条120461885.74905.7810104768084.9999995.027821金管理合件股份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售条件000.000000.00000.0000股份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领誉基石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三、其他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
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5、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作出的关于股东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领誉基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