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一博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66证券简称:一博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

融科技大厦 11F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昌茂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

1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10名,代表股份

106104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0名,代表股份

68168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名,代表股份3793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8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02名,代表股份

9366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8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47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8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2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8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47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8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8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47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8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8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47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8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85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48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057%;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06085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47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7982%;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4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5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78%;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0488%;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5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8%;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0488%;反对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71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3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5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6520%;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赵江梅律师、王世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6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