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正式在职员工,
不含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8987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