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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迈特: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3 00:00 查看全文

瑞迈特 --%

证券代码:301367证券简称:瑞迈特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2851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25%)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蓓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56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6%(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蓓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陈蓓董事、副总经理82851279.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的方式、数量、比例:

1拟减持数量占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拟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1陈蓓董事、副总经理1.75%

大宗交易1568000股

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727680股。拟减持数量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1.76%。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进行。

减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陈蓓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上述股东在《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股东陈蓓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2)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

2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蓓承诺:(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

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2)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3)本人/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本人/本企业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函第2条及第3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3、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告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

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蓓女士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4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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