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1983年 12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连续多年综合排名位列全国内资所前二,全球排名前二十。
天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证券法(2019年修订)》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企业审计资格,是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天健所拥有合伙人250名、注册会计师236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名。
天健所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
2025年度天健所为75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1审计收费7.35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告审计方面,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天健所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2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天健所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后续正式审计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了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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