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7证券简称:瑞迈特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庄志先生、陈蓓女士、周明钊先生、崔文立先生、TAN CHING(谈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佳云先生、王广志先生、王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沈佳云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
1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2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庄志,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生物医学
工程博士,2001年创办公司,历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庄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7366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989%;庄志先生系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通过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68443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4%。庄志先生与许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庄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2、陈蓓,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生物
医学工程及仪器专业学士,2003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蓓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4570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226%;通过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98900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8%。除此以外,陈蓓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3、周明钊,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机
械工程系硕士学位,曾任职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4
3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明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3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11%。除此以外,周明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4、崔文立,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长江商学院首期 EMBA,曾任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经理、闽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麦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麦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深圳市麦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崔文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为崔文立与金星投资有限公司(何进春100%持股),崔文立与何进春为夫妻关系,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崔文立,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41686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8132%。
除此以外,崔文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5、TAN CHING(谈庆),男,1964年出生,美国国籍,美国芝加哥大学工
4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通用电气 GE医疗集团(美国)、任博思咨询、通用电气
GE医疗集团(中国)、尚高资本(Siguler Guff &Co. LLC)等企业,2012年 11月至今,任上海甲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TAN CHING(谈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TAN CHING(谈庆)先生系能金有限公司(Power MED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能金有限公司(Power MED Limited)持有公司 43334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65%。
除此以外,TAN CHING(谈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佳云,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质控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沈佳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2、王广志,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生
物医学工程博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讲师、副教授;2003年至2026年,任清华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王广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
5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3、王立华,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
学硕士学位,曾任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证监会第七届及第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第
七届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共天元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1998年至今,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4年9月至今,任西城律协名誉会长;2011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16年7月至今,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本公告日,王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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