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怡和嘉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婷婷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广伟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是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是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1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等)、关联交易、内幕
(3)培训的主要内容交易、投资者保护相关要求等持续督导重点关注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无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业绩下降主要是
由于前三季度受海外美国市
场去库存的影响,销售订单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显著减少。2024年第四季度,
84347.98万元,同比下降美国市场去库存影响已逐渐
24.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消退,公司预计后续市场将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的净利润15538.22万元,同比逐步恢复稳态。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下降-47.74%;归属于上市公司未来,公司计划通过深化核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心业务布局,夯实全球竞争利润9246.34万元,同比下降力,强化产品创新与产品矩-61.79%阵,持续夯实品牌建设等多项举措,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带动经营业绩提升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是不适用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是不适用的承诺
5.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
是不适用措施的承诺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是不适用承诺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是不适用诺
11.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是不适用承诺
3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如下:
1、2024年8月23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渠亮、潘闽松的监管函》(深证函[2024]541号),中金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资金流水核查及经销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商下游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疵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2024年12月2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4]152号),因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 IPO 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婷婷高广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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