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7证券简称:瑞迈特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
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珠海合
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盛旻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旻创投”)和南京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合灏”)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于2025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24日期间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95989股,减持后持股比例由17.00%变动至16.00%,本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下村52号六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66号F42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南京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科创中心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24日股票简称瑞迈特股票代码301367变动类型(可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89.5989 1.00
其中:集中竞价31.10890.35
大宗交易58.49000.6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
(万股)比例(%)(万股)比例(%)
合持有股份1085.558612.121066.968611.91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85.558612.121066.968611.91投
资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盛持有股份425.10154.74366.61154.09旻
创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5.10154.74366.61154.09
2投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南持有股份12.51890.1400.00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1890.1400.00合
灏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持有股份1523.179017.001433.580116.00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23.179017.001433.580116.00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合晅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4335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16.1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887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85%)的股东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曾用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名:深圳市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减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7月
10日至2025年10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6661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是□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3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是□否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2、珠海合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盛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合灏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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