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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68证券简称:丰立智能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实施完成。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3603.00万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限制性股

票登记、股权激励行权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9.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65.73万元。

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4年度相比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下降10%;(2)与上

期持平;(3)较上期增长1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25年度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4年度2025年度/2025.12.31

项目

/2024.12.31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12010.0012010.0015613.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3603.00

假设情形一: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减少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79.531511.581511.58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65.731409.161409.16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30.1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30.120.0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30.1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130.120.09

股)

假设情形二: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79.531679.531679.53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65.731565.731565.73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40.11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30.130.1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40.11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130.130.10

股)

假设情形三: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加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79.531847.491847.49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65.731722.311722.31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50.12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130.140.1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50.12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130.140.11

股)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编制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小模数齿轮、精密减速器及零部件等产品研发、生产与

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生产小模数齿轮行业头部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齿轮、精密减速器及零部件、新能源传动以及气动工具等。随着智能制造作为未来制造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作为智能制造业中不可替代的基础零部件,齿轮工业的高端化、小型化和智能化是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然方向,公司大力布局以钢齿轮为主线延伸到用于机器人行业的精密减速器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动力传动齿轮、座舱智能驱动等产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战略布局展开,公司有望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其中,“新能源汽车精密动力齿轮智能制造项目”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巩固并增强公司在齿轮制造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新一代精密传动制造项目”将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及拓展应用领域,实现公司业务转型与升级。研发类项目“精密传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持续创新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培养和吸引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齿轮领域的专家,构成公司研发的中坚力量。公司持续构筑跨专业、多层次的人才梯队,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发行人员工人数已从2022年末的735人扩大至2025年6月末的1092人,共有124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11.36%,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团队稳定,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发行人持续为实现中长期战略目标而吸纳专业人才的计划不仅为公司快速发展积累了充足的人才储备,也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行业积累,在齿轮系列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应用中,自身的研发和制造能力不断增强,积累了丰富的模具开发和设备运用经验,掌握的多项关键技术。丰富的技术积累大大降低了公司进入新能源汽齿领域的门槛,缩短定制开发时间,目前公司产品已经通过多家知名主机厂和一级供应商的系统性测试,获得广泛认可。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53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18项。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绿色工厂,是“全国小模数齿轮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建有“机械工业小模数螺旋锥齿轮工程研究中心”、“丰立小模数齿轮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的“小模数弧齿准双曲面齿轮”项目和“单锤冲击式大扭力高效气扳机(FD-5900)”项

目入选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公司的“小模数弧齿锥齿轮”和“小模数准双曲面齿轮”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3、市场储备

公司成立以来,经过三十余年的研发积累和口碑经营,已具有了丰富的产品条线和广泛的客户资源。公司大力布局以钢齿轮为主线延伸到用于机器人行业的精密减速器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动力传动齿轮、座舱智能驱动等产品。公司在保持电动工具领域市场优势的同时,重视拓展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人形机器人智能家居医疗器械等领域,对分散业务集中风险、优化产品结构亦带来积极作用。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海洋经济机器人等高端制造新兴产业

迅猛发展,相关产品需求正在快速增长,市场格局变化迅速,数量繁多的下游知名企业均在寻找长期稳定合作供应商,公司在新兴产业领域迎来了新的机遇。

近年来,公司凭借在齿轮领域的深厚积累和技术优势快速向汽车传动系统领域切入,已成功进入比亚迪等知名车企的供应链,并取得了多家知名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定点资质或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南京邦奇等业内知名客户。

五、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期建设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赔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单位/本人承诺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单位/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赔偿责任。

5.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单位/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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