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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立智能: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2 00:00 查看全文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11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384号

致: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大会事项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丰立智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丰立智能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下午14点30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9号一楼会议室。

1法律意见书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募集资金用途

2.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9、《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法律意见书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1《股东会议事规则》

12.2《董事会议事规则》

12.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2.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2.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2.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2.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2.9《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12.10《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2.1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

3法律意见书

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7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87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32%。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820560股,反对70100股,弃权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1%,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8756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6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2%,表决结果为通过。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28749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1%,表决结果为通过。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28738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8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1%,表决结果为通过。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同意2873960股,反对15900股,弃权8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6%,表决结果为通过。

4法律意见书

2.5发行数量

同意28745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3%,表决结果为通过。

2.6限售期

同意28745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3%,表决结果为通过。

2.7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874360股,反对15900股,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表决结果为通过。

2.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28738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8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1%,表决结果为通过。

2.9上市地点

同意2874360股,反对15900股,弃权8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决议有效期

同意28687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13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1%,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28738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8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1%,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28731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0%,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28731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58851720股,反对15700股,弃权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5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28728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9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6%,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58851420股,反对15000股,弃权10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8731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0%,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872860股,反对15700股,弃权9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6%,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8852520股,反对14900股,弃权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1《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58852520股,反对14900股,弃权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表决结果为通过。

12.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58852520股,反对14900股,弃权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表决结果为通过。

12.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58852520股,反对14900股,弃权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表决结果为通过。

12.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法律意见书

同意58852520股,反对14900股,弃权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表决结果为通过。

12.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58852520股,反对14900股,弃权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表决结果为通过。

12.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58852520股,反对14900股,弃权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表决结果为通过。

12.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58852320股,反对15100股,弃权9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表决结果为通过。

12.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58850420股,反对14900股,弃权11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表决结果为通过。

12.9《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同意58850420股,反对14900股,弃权11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表决结果为通过。

12.10《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58844620股,反对14900股,弃权17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表决结果为通过。

12.1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58850420股,反对14900股,弃权11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4、5、6、7、8、9、10项议案已就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已就第1、2、3、4、5、7、9、10项议题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丰立智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8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TCYJS2025H1384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025年8月21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张声

签署: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张鸣

签署: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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