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5445.21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15406.48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38.7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6〕1492 号《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104959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9999989.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72169.7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2027819.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
28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少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
号 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新能源汽车精密动
1 力齿轮智能制造项 32400.25 27000.00 27000.00
目
2 新一代精密传动制 25756.18 22000.00 22000.00
造项目
3 精密传动研发中心 8051.60 4000.00 4000.00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9202.78
合计 86208.03 73000.00 72202.7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15406.48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5406.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以自筹资金投 拟置换金项目
号 金额 入金额 额
1 新能源汽车精密动力齿 27000.00 12887.68 12887.68
轮智能制造项目
2 新一代精密传动制造项 22000.00 2518.80 2518.80
目
3 精密传动研发中心建设 4000.00 / /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9202.78 / /
合计 72202.78 15406.48 15406.4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8.73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38.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项目 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550.94 18.87 18.87
审计验资费 89.62 / /
律师费 75.47 18.87 18.87
信息披露费 81.18 0.99 0.99
合计 797.22 38.73 38.73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2026 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丰立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丰立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