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立智能”)的独
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叶志祥:男,1971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1999年4月,任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4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3月至2018年8月,历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23年2月,历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2020年5月至2024年1月,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任杭州中畅轨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宁波隆诚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我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我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如下:董事会股东会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委托出席出席股东会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叶志祥77002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我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我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我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我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我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0次,战略委员会1次,我出席了上述各次会议。我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对涉及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
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与内审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各个季度的报告和
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方面,尤其结合证监局关于年度报告执行会计准则要求方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确保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积极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我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我同时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与关联人台州市黄岩求真机械厂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37.60万元,
公司与关联人台州市黄岩创悦机械厂日常关联交易738.23万元,我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公司会计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更加从容应对当前较为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公司基于中长期战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公司决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
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回购股份,不存在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