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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科技: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69证券简称:联动科技公告编号:2026-031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动科技”)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22.12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十)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一)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二)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中3人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行使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权益及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完全达标,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离职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及公司层面业绩未完全达标对应的权益不得行使,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不得/放弃归属的22.12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106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156.7872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19.887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就本次作废,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作废的实施,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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