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9证券简称:联动科技公告编号:2025-040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国家高新区新光源产业基地光明大道1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赤梅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73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0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76626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22947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143321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456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8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7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4%;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36%;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2%;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7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91%;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7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
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91%;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572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91%;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7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54%;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1%。
表决结果: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6.0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长张赤梅女士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2%;
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73%;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3%。
关联股东张赤梅(持有股份22950000股)、郑俊岭(持有股份220500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6.0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郑俊岭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99%;
反对2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5%;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58%;反对2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9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5%。
关联股东张赤梅(持有股份22950000股)、郑俊岭(持有股份220500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6.0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李凯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260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2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948%;反对2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9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4%。
关联股东李凯(持有股份450000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及拟定2025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710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4%;反对2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948%;反对2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9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4%。
表决结果:通过。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8.0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郑月女士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71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2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58%;反对2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9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5%。
表决结果:通过。
8.0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凌飞先生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715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8%;反对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81%;反对1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7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5%。
表决结果:通过。
8.0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戴肖雯女士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71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2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58%;反对2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9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71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14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717%;反对1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2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3%。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5715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8%;反对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81%;反对15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7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5%。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718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12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61%;反对1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6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嘉瑜律师、李鸿燕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