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佛
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联动科技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0.00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6.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33.2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0578.2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454.9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4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情况
1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累计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投资进度金资金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产业
125250.4325250.434461.9017.67%
化扩产建设项目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研发
225360.4225360.4220927.2482.52%
中心建设项目
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5000.005000.001866.6037.33%
102.70%
4补充营运资金8156.538156.538376.86(注1)
5超募资金37687.6137687.6111000.00不适用
合计101454.99101454.9946632.60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项目投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经过审慎分析论证,公司拟变更营销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1、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动为营销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由公司及上
海联动共同实施。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上海联动注资,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后的投资内容。
2、将部分超募资金2000万元用于营销服务项目,营销服务项目的投资总
额增加至7000万元。
3、变更营销服务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由上海联动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在上海市购置不动产,并对其进行适应性装修改造,以强化公司在华东地区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布局。在满足经营需求的前提下,若不动产存在部分闲置区域,上海联动将进行市场化出租,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由于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4、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公司对上海联动在《不动产买卖意向协议》和正
式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违约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不动产买卖意向协议》和正式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项下买受方的各项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5、为保证项目内容正常实施,公司及上海联动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交易价款,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项目实施资金的不足部分由公司或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变更后的营销服务项目的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变更前项目变更前投资金额变更后投资金额
场地及设备购置费用858.015000.00
营销推广及人员费用3957.891500.00
基本预备费184.10-
装修费用-500.00
合计5000.007000.00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营销服务项目旨在系统性地加强营销网络与市场开拓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后,有效提升了公司在国内多个核心产业集群区的品牌知名度与本地化服务能力,并对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全球网络覆盖、增强售后服务体系形成有力支撑,从而帮助公司在半导体封测产业聚集区域获取更多客户资源。截至2026年3月
31日,营销服务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66.60万元,投资进度为37.33%。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为支撑业务发展,公司已在佛山、上海、成都、马来西亚等关键市场区域设立了营销及服务网点。然而,目前除佛山总部的营销中心已形成成熟体系外,其他区域网点普遍存在规模有限、覆盖能力不足、缺乏技术研发能力的问题。
华东地区作为国内半导体产业链的核心集聚区,客户分布密集、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为重点强化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区域的研发、营销与服务能力,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在上海购置物业并进行适应性装修,以打造一个功能完备的区域枢纽,更好地辐射与服务当地及周边市场。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说明
3(一)交易标的情况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手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转让方,以下简称“山西华顿分公司”)、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担保方,以下简称“山西华顿”)签订的《不动产买卖意向协议》,上海联动作为买受人拟向山西华顿分公司购买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8幢101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8幢102室
101室:1393.61平方米
建筑面积102室:1418.69平方米
以最终签署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人民币44180000元,具体支付方式及期限按照《不动产买卖合同》另行约交易价款定,交易所涉税费按法定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
费用缴纳标的不动产不存在任何逾期未缴清的税费、物管费、水电费等任何费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8幢101室存在出租情况,承租人为上海飞旗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顿分公司与上海飞旗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租赁情况
司已经于2026年4月30日签订《写字楼租赁提前终止及清退协议》及《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声明》,目前处于3个月的清退期内。
处于抵押状态。山西华顿与山西华顿分公司承诺在正式签署《不动产买卖合权利限制同》后申请注销标的项下存在的全部抵押登记。
《不动产买卖意向协议》约定的公司核心义务如下:
1、按时设立合格主体义务:在意向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海联动
的工商注册登记。不得逾期设立项目公司、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不得设立不符合受让资格的主体。
2、按时签约义务:上海联动设立并具备签约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
山西华顿分公司签署正式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不得逾期签约、不得在本协议核心条款之外附加任何不合理签约条件。
3、受让资格保证义务:公司须保证自身及上海联动完全符合上海市工业科
研用地/厂房转让的全部政策、产业准入要求,因公司或上海联动资格不符导致
4交易无法完成的,全责任由公司承担。
4、配合交易过户义务:正式合同签署后,须按照山西华顿分公司要求按时
提交过户所需全部材料、按时足额缴纳买方应承担的税费,配合完成网签、产权转移登记等全部手续,不得拖延、拒绝配合。
5、足额付款义务:严格按照本协议锁定的核心付款节点及正式合同约定,
按时足额支付全部购房款,不得逾期付款、不得单方变更付款条件。
6、尽职调查时限义务:公司须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标
的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立即启动上海联动设立程序,并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完成设立。公司尽职调查完成后,不得再以标的房产现状、权利瑕疵等已披露或可核查的事项为由拒绝签约、拖延交易。
7、不恶意磋商义务:不得向本协议三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标的房产信息、交易信息,不得与第三方就标的房产进行洽商,不得恶意压价、恶意中断交易进程。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8号18幢101室
总公司名称: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
注册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发展路88号
公司与山西华顿、山西华顿分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及上海产业政策,支持集成电路业务发展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顺应上海集成电路产业
5高地建设的政策导向,公司将强化以上海为中心的区域营销服务能力,深度对接
地方产业规划,紧密配合上海市打造世界级集成电路产业集群的目标。此项布局不仅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把握区域发展机遇、利用政策与资源优势,更能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推动半导体测试环节的协同创新与生态完善,为强化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贡献企业力量。
2、拓展华东区域客户集群业务的迫切需要,提升区域业务销售和交付能力
华东地区作为国内半导体产业链的核心集聚区,客户分布密集、市场需求旺盛,对快速响应、就近支持及高效交付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公司在当地的营销与服务网络仍显薄弱,难以全面覆盖客户需求、把握业务机遇。通过在上海设立功能完善的区域中心,可直接增强华东区域客户对接、技术支持与项目交付能力,缩短服务半径、提升响应速度,从而更主动地参与区域市场竞争,为持续扩大市场份额、深化客户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3、及时应对市场变化,满足不断扩大的技术和营销人员办公需求
面对半导体行业技术迭代加速、客户需求日趋定制化的市场环境,公司在华东区域亟需构建一个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运营中心。公司在上海购置自有办公场地,突破了现有租赁场地在空间与稳定性上的局限,同时为技术研发与售后支持预留了足够的扩容空间。公司通过打造高品质、属地化的客户服务中心,彻底打通“前线需求感知”到“后端技术响应”的通道,为销售和技术服务团队实现即时响应与客户联合调试创造必要条件。
4、支撑业务扩张和区域开拓,引进区域内高端研发和营销人才
为支撑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张与区域市场的深度开拓,公司需要不断吸纳长三角顶尖半导体行业的专业人才。上海联动将成为公司在华东区域这一人才富集区域招募顶尖技术专家、销售精英及运营管理人才的重要载体,向外部人才清晰传递公司长期深耕华东、坚定投入本地发展的决心与实力,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品牌吸引力,加速高端人才的汇聚与留存,为业务长期发展构建坚实的人才基础。
(四)项目效益和风险分析
本次变更旨在满足公司华东区域业务发展的营销、交付、服务等需求,不直
6接产生经济效益。变更完成后,新购置的营销服务中心将用于满足面向客户的产
品展示、业务交流、产品交付、售后服务的场地需求,并改善公司华东区域业务团队的办公环境和配套设施,对公司在华东区域的业务拓展起到积极作用。
在变更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等的风险。公司将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预算和安全管理,并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市场变化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在当地的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项目实施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在华东区域的业务布局,扩大区域服务半径和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内容调整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资金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完成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折旧摊销的增加,长期来看,随着公司在当地业务的拓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新增业务能够带来增量收入,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7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公司业务拓展、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8(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占聪晏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