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9证券简称:联动科技公告编号:2026-050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2号)核准,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0.00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96.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33.2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0578.2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454.9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4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动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动”)为“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营销服务项目”)
的实施主体,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营销服务项目,并变更营销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该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上海联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唐镇支行后续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用途上海联动半导体技术上海联动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服务网
1导体技术有有限公司上海12199446671000150000000元
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限公司唐镇支行的存储和使用
合计50000000元-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联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唐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上海联动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唐镇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张占聪、晏璎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