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2012年 3月 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充分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执行,会议就选聘方式、评价要素、评价办法以及条件、资质要求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了选聘方案,并同意公司按此方案推进选聘工作。
(二)2025年1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四)2026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审计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具体包括现阶段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工作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2026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审计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结果、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
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六)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