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954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1-5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954号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敷尔佳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敷尔佳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敷尔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敷尔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第1页德皓核字[2026]0000095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敷尔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敷尔佳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敷尔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敷尔佳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瑞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璐云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2页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00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68元。截至2023年7月2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223165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9889838.58元,募集资金净额2071764561.42元。
截至2023年7月2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验字[2023]000373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101336795.7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54474283.64元;于
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0728347.67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724466.73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8409697.69元。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8432724.61元,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收益343168.92元,2025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796340.78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2025年8月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现更名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6月、7月分别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专项报告第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