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姚淑英,作为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姚淑英,女,汉族,1965年出生,民革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哈尔滨市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1988年7月至1992年9月,曾任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1992年9月至2001年12月,曾任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科长;2001年12月至今,任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5月至今,任哈尔滨市人大司法监察委员会专家、委员;2016年9月至今,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2018年9月至今,任哈尔滨市仲裁委仲裁员;2020年9月至今,任伊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等各项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全部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全部以通讯方式参会。除对《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全部参会,除对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的《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参加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赋予的职责。关注会计准则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沟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参会,并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对必要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
2特别职权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进行沟通,促进公司内审部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提升,加强审计技能培训,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签字会计师进行交流,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项目人员独立性、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财务相关风险等方面进行交流。
(七)与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现场工作职责,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合计
15日,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制度有效性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进行现场交流,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现场工作职责,并制作《独立董事现场工作记录表》进行记录,在开展的各项现场工作中,得到了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积极有效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保持独立性,本着客观严谨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方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及执行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准确披露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3经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
人对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层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配合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本人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李政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认为张春静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助理总经理相应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核查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和生产经营
4计划及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的情况后,根据评价结果和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确定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兼顾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保持客观独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积极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专业性意见,客观严谨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淑英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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