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
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1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六次会议4月28日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确认全资子公司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暨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2
第七次会议5月17日易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3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八次会议8月25日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
第九次会议10月25日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
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11月21日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依法出席了报告
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
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一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和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
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采用银行定期存单质押方式用于公司业务开拓,暨对外担保,经公司自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监事会已敦促公司补充完成审批确认程序。今后监事会将加强监督力度,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核查情况2024年8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18号);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805号);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已认真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执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内部控制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2、监事会成员将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持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