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凯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本人作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立场,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动态,全程参与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凯军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2008年9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研究员;2020年6月至今,担任清控环境(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会议报告期内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121200股东会330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会前认真审阅各项材料并提出专业建议,在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积极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
相应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议案未损害股东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异议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
议并充分讨论各项议案。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始终以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使股东赋予的权利,依托专业知识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与持续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确保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名过程合法有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
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项工作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规范运作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积极对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全年现场工作时长满足15天的法定要求。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关注行业政策变化趋势。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变化及行
业发展趋势,积极与公司经理层探讨公司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机遇,利用自身专业就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关联交易审查监督职责。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无需向实际
控制人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年化利率为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监督确认公司各类报告编制规范,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及过往审计工作的财务专业质量进行监督核查,确认续聘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进行审阅,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严格执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根据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金数额和奖惩方式,2025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
(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项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调整,系综合考量当前经济环境不确定性、行业周期波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安排及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本着科学、合理、审慎的原则,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助力公司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凯军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