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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嫦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科净源 --%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申嫦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本人作为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立场,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动态,全程参与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申嫦娥,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年至2003年于西安交通大学任讲师、副教授;2003年至2023年10月(退休)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任副教授、教授/博导。2019年8月至今,任第一前海国际有限公司(香港)独立董事;2026年2月至今,任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未发现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会议报告期内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121200股东会330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研读各项会议材料,审慎提出合理建议;会上充分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推动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用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充分讨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以谨慎、认真、勤勉的态度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始终坚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依托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深度参与公司治理,恪尽职守、审慎尽责,持续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勤勉尽责、审慎履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职,推动薪酬考核体系完善,提升科学性与合理性,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财务专业监督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聚焦财务内控、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财务核算争议、报表编制等问题进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核算规范性等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项工作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财务运行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就财务管控、成本核算等相关事项及时交流,全年现场工作时长满足

15天的法定要求。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经营环境及市场变化,动态掌握公

司经营情况与重大项目进展,并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主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监督。本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重点关

注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要求公司对财务数据、利润构成、资金使用等关键内容予以清晰披露,保证投资者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财务信息。

2.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

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重点核查财务治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与内控文件,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的财务专业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关联交易审查监督职责。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无需向实际

控制人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年化利率为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及过往审计工作的财务专业质量进行监督核查,具备足够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确认续聘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进行审阅,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严格执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根据经济效益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金数额和奖惩方式,2025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

(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深州生态环保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调整,系综合考量当前经济环境不确定性、行业周期波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安排及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本着科学、合理、审慎的原则,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性原则,持续加强监管政策、行业知识及专

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公司薪酬考核体系、财务审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专业建议;始终聚焦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申嫦娥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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