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3证券简称:凌玮科技公告编号:2026-6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9人,代表
1股份68014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028%。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677139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253%。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3人,代表股份30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3人,代表股份
30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3人代表股份301000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977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
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48%;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90%;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3%。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同意67979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
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2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3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3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超、孙彬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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