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3证券简称:凌玮科技公告编号:2026-44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1人,代表
1股份69880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225%。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677139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253%。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5人,代表股份21664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5人,代表股份
21664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95人代表股份2166467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79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总表决情况:同意69879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79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77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凌玮力量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颖妮、胡湘仲、洪海、彭智花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总表决情况:同意2164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4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879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超、彭瑾瑜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
4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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