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2020年6月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伯侨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1976年至1978年任四川泸州市外贸局职员,1982年至1991年任西南政法大学干部、讲师,1991年至2018年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18年至2020年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顾问。现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00978.SZ),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002449.SZ)。李伯侨先生自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
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独立董事姓本报告期应参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董出席股东会事会次亲自参加董事会名加董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次数数会议李伯侨1100否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6项议案;本人共参加1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本人对各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2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
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相互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定价为结算依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
3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成群善先生、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4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
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并得到了公司的有效落实。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仔细审查董事会的各个提案,并以独立和公正的姿态提出见解及投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换届选举的原因,本人于2025年2月13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诚挚的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谢谢!5(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李伯侨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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