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且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2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59.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