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6证券简称:致欧科技公告编号:2025-088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246897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691900股后的总股本400777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15.54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80155415.00元/402468975股*10股=1.99159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1592元/股。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
1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246897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691900股后的总股本400777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15.54万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自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2468975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1691900股后的400777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1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651宋川
208*****232郑州泽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08*****353共青城沐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191共青城科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333郑州语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承诺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3则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3.66元/股。
2、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80155415.00元/402468975股*10股=1.99159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80155415.00元/402468975股=0.1991592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1592元/股。
4、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自本次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11月19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27.8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
民币27.60元/股(含)。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198-19号东方大厦7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龙康俐罗笃文
咨询电话:0371-68860708
传真电话:0371-68891509
八、备查文件
1、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特此公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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