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智慧)
本人作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1963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至2018年1月,先后任南京林
业大学木材工业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南京林业大学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关于聘任首席运营官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审议了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及公司2024年度股权激励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事项。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2024年度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主要讨论2024年度的战略规划。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股权激励、担保、套期保值、委托理财、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中心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认真与审计中心对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及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跟进问题解决。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及业务交流和实地考
察等形式,对公司产品设计规划、行业前沿信息分享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其中本人为深入了解公司产品设计情况、指导产品设计方案,公司2024年重点开发的免工具安装技术在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给与行业内的案例。
同时,公司持续来到南京林业大学举行专项招聘会,实现校企合作,持续为公司输送高质量专业人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公司定期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行使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就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线上会议和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分享行业动态、行业报告至微信群共同学习。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并学习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特别是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来,重点关注改革内容,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方面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关联交易来自于公司与曾为公司股东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合作事项,其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未达披露标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3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担保均发生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募集资金相关资料,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4(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利用自己在家居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趋势判断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优化、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吴智慧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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