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智慧)
本人作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至2018年1月,先后任南京林业大学木材工业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2014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南京林业大学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对新任非独立董事陈兴的履历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共主持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董高薪酬情况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的成就,授予价格调整和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等事项。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主要讨论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总结及2025年度的发展规划。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担保、套期保值及委托理财额度预计、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及业务交流和实
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产品设计规划、行业前沿信息分享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本人根据自己行业背景与学术经验,了解公司产品设计情况并与公司产品设计人员深入交流产品设计方案,对公司近年来重点开发的免工具安装技术在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持续进行充分沟通并提供行业案例支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并定期
组织交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
2(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本人坚持忠实、勤勉、谨慎、客观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帮助公司提升规范化运作的治理水平。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与官网发文,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本人积极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关注当前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及时分享行业动态、行业报告至董高微信群共同学习。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并学习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特别是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来,重点关注改革内容,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方面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3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担保均发生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补选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兴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募集资金相关资料,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4(六)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公司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5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独
立、客观、谨慎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评估,在董事会决策中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公司产品设计研发提供专业知识支持,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以独立、客观、专业的履职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吴智慧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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