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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 275号
致: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信达假设:公司向信达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6年 8月 20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并对拟议提案的具体内容作出了充分、完整披露。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期限、议案,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明确了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布了现场会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载明了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2026 年 9月 15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广东省东莞市
厚街镇寮厦竹园路 39 号 1号楼 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337310584股,占公司 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883%。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 A 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 A 股股东共 171 名,代表股份
24428450股,占公司 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7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A股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H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股份 2126000股,占公司 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03%。
以上 H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由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并未提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该等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 A股及 H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别
比例 股数 比例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 (股) (%)非累积投票议案
A股总表
361737734 99.9996 1300 0.0004 0 0
决情况其中,中小关 于 修 订
股东的表 33047057 99.9961 1300 0.0039 0 01 《 公 司 章决情况程》的议案
H股总表
2126000 100.0000 0 0 0 0
决情况
合计 363863734 99.9996 1300 0.0004 0 0
A股总表
359140604 99.2817 2598089 0.7182 341 0.0001
决情况
关于公司发 其中,中小行 H股股份 股东的表 30449927 92.1375 2598089 7.8615 341 0.0010
2
一般性授权 决情况
的议案 H股总表
1458900 68.6218 667100 31.3782 0 0
决情况
合计 360599504 99.1025 3265189 0.8974 341 0.0001
A股总表
361736993 99.9994 1700 0.0005 341 0.0001
决情况
关于公司回 其中,中小购 H股股份 股东的表 33046316 99.9938 1700 0.0051 341 0.0010
3
一般性授权 决情况
的议案 H股总表
2126000 100.0000 0 0 0 0
决情况
合计 363862993 99.9994 1700 0.0005 341 0.0001
A股总表
361737734 99.9996 1300 0.0004 0 0
决情况
关 于 公 司 其中,中小
2026年半年 股东的表 33047057 99.9961 1300 0.0039 0 0
4
度利润分配 决情况
预案的议案 H股总表
2126000 100.0000 0 0 0 0
决情况
合计 363863734 99.9996 1300 0.0004 0 0
关 于 续 聘 A股总表
361674993 99.9823 60900 0.0168 3141 0.0009
5 2026年度会 决情况
计师事务所 其中,中小 32984316 99.8062 60900 0.1843 3141 0.009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别
比例 股数 比例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 (股) (%)
的议案 股东的表决情况
H股总表
2126000 100.0000 0 0 0 0
决情况
合计 363800993 99.9824 60900 0.0167 3141 0.0009
关于统一采 A股总表
361689434 99.9863 49400 0.0137 200 0.0001
用中国企业 决情况
会计准则编 其中,中小制财务报告 股东的表 32998757 99.8499 49400 0.1495 200 0.0006
6
及终止聘任 决情况
境外财务报 H股总表
2126000 100.0000 0 0 0 0
告审计机构 决情况
的议案 合计 363815434 99.9864 49400 0.0136 200 0.0001
A股总表
359420180 99.3590 2318854 0.6410 0 0
决情况
关于使用闲 其中,中小置自有资金 股东的表 30729503 92.9835 2318854 7.0165 0 0
7
进行现金管 决情况
理的议案 H股总表
1534800 72.1919 591200 27.8081 0 0
决情况
合计 360954980 99.2002 2910054 0.7998 0 0累积投票议案
8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A股总表
361218645 / / / / /
决情况
选举王馨女 其中,中小
士为第三届 股东的表 32527968 / / / / /
8.01
董事会非独 决情况
立董事 H股总表
2042000 / / / / /
决情况
合计 363260645 / / / / /
A股总表
361476094 / / / / /
决情况
选举王俊锋 其中,中小先生为第三 股东的表 32785417 / / / / /
8.02
届董事会非 决情况
独立董事 H股总表
2043200 / / / / /
决情况
合计 363519294 / / / / /
8.03 选举林侠先 A股总表 361600065 / / / /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别
比例 股数 比例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 (股) (%)
生为第三届 决情况
董事会非独 其中,中小立董事 股东的表 32909388 / / / / /决情况
H股总表
2103900 / / / / /
决情况
合计 363703965 / / / / /
A股总表
361600266 / / / / /
决情况
选举王雪峰 其中,中小先生为第三 股东的表 32909589 / / / / /
8.04
届董事会非 决情况
独立董事 H股总表
2103900 / / / / /
决情况
合计 363704166 / / / / /
9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A股总表
361699151 / / / / /
决情况
选举黄辉先 其中,中小
生为第三届 股东的表 33008474 / / / / /
9.01
董事会独立 决情况
董事 H股总表
2126000 / / / / /
决情况
合计 363825151 / / / / /
A股总表
361698751 / / / / /
决情况
选举李琼女 其中,中小
士为第三届 股东的表 33008074 / / / / /
9.02
董事会独立 决情况
董事 H股总表
2126000 / / / / /
决情况
合计 363824751 / / / / /
A股总表
361698552 / / / / /
决情况
选举罗书章 其中,中小先生为第三 股东的表 33007875 / / / / /
9.03
届董事会独 决情况
立董事 H股总表
2126000 / / / / /
决情况
合计 363824552 / / / /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字律师:
李忠 赵仁英张潇扬
二〇二六年九 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