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7证券简称:鼎泰高科公告编号:2025-022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竹园路39号1号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馨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350179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4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97397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3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43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11203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637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43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73%。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43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7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43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7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1%;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43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7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1%;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6%;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39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5%;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5%;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5%;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南阳高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阳睿和电子产品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39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3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5%;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3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2%;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3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2%;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6%。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太鼎控股有限公司、南阳高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阳睿和电子产品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49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73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8%;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6%;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6%。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黎晓慧、黄佳曼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