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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1-14 查看全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海口*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章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2法律意见书

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竹园路39号1号楼

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348327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79%。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18名,代表股份1800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会在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125名,合计代表股份350128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71%。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3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

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886080股同意,241056股反对,1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9%。

(二)《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349885580股同意,241056股反对,1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

2.02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349885580股同意,241056股反对,1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

2.0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349885580股同意,241056股反对,1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法律意见书

99.9307%。

2.04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349882380股同意,244256股反对,1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

2.05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349881980股同意,244256股反对,1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

2.0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349886080股同意,241056股反对,1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9%。

2.07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349886080股同意,241056股反对,1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9%。

2.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349886080股同意,241056股反对,1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9%。

2.0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349886080股同意,241056股反对,1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9%。

(三)《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5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349889980股同意,237156股反对,1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

(四)《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891680股同意,235456股反对,1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894680股同意,2322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

(六)《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885880股同意,2410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8%。

(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885880股同意,2410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8%。

(八)《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890380股同意,2365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

(九)《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9.01《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6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349886980股同意,2399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

9.02《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349891480股同意,2354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

9.03《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349886980股同意,2399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

(十)《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349886980股同意,2399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

10.02《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349886980股同意,2399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

10.03《修订<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349891480股同意,2354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

(十一)《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349886980股同意,2399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

(十二)《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423280股同意,7036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7%。

(十三)《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882680股同意,2442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

(十四)《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428180股同意,6987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1%。

(十五)《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49891480股同意,235456股反对,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

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9法律意见书(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赖继红黄佳曼

经办律师:

陈启光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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