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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鼎泰

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高科”、“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要求,对鼎泰高科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发行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为了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与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2025年度发行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

1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发行人遵循内部控制评价的全面性原则、重要

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对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了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生产管理、研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

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全面预算、投融资管理、担保业务、

工程项目、信息安全、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发行人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执行。采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比较分析、实地查验等多种方法对评价范围内的业务和事项

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识别业务过程的内部控制缺陷,对所识别内部控制缺陷与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保证缺陷整改的落实。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及其认定情况与整改情况

发行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发行人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情况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当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能够可靠的估算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的等级可以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来判定。

2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定性标准一般除构成财报定性指标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控缺陷。

发生以下迹象,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达到“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则表明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重要1)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大部分失效。

若发生以下迹象,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达到“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则表明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追溯错误(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重大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4)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完全无效;

5)内部审计职能完全无效;

6)风险评估职能完全无效。

2、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一般除构成财报定量指标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上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2.5%<错报金额≤上年度经审计的利润

重要总额的6%,且错报绝对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上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1%<错报金额≤上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金额>上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的6%,且错报绝对金额>人

重大民币2000万元;

2)错报金额>上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流程操作步骤、控制环节的设计、不执行或执行偏差,但不构成财务报表出现潜在的错报。缺陷认定应关注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效率和效果方面所受到的负面影响程度来判定。

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定性标准

若发生以下迹象,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达到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则表明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但可以及

时纠正或弥补;

一般

2、非关键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

轻微影响;

3、一般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4、除构成非财报定性指标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控缺陷。

若发生以下迹象,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达到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则表明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受到罚款,

或被责令部分停业整顿;

重要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较

大影响;

3、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4、控制环境大部分失效。

若发生以下迹象,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达到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则表明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并受到严重处罚,或被责令全面停业整顿;

重大

2、重大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恶

劣影响;

3、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4、控制环境完全无效。

2、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

4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影响盈利水平稳定性,

对公司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达到财报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2)关键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率超过5%但小于等于10%;或普

通员工大规模流失率超过10%但小于等于20%;

3)直接损失额达到财报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的其他事故或损失事件。

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年度经营目标出现偏差,对公司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达到财报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2)关键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率超过10%但小于等于20%;或普

通员工大规模流失率超过20%但小于等于30%;

3)直接损失额达到财报重要缺陷定量标准的其他事故或损失事件。

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经营战略出现严重偏差,对公司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达到财报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2)关键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率超过20%;或普通员工大规模

流失率超过30%;

3)直接损失额达到财报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的其他事故或损失事件。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风险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发行人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发行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发行人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发行人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鼎泰高科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鼎泰高科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万俊曾劲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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