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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7 00:00 查看全文

通达海 --%

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6-048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 9 月 7 日 2.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1.24 万股 3.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5.58 元/股 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海”)根据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7 日,以 15.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简述 1.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 授予价格:根据《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相同,为 15.58 元/股。 3. 授予数量:公司向 8名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4 万股。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5)。 5.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后,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81名激励对象 253.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作废事项的原因、数量及名单进行了核查。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前述共计 18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6.39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7.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7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8名激励对象 11.2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 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7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本次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4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0.61 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 年 9 月 7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1.24 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8名 (四)预留授予价格:15.5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对象: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告时公司总股职务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管理人员(2 人) 3.92 34.8754% 0.0406% 核心员工(6人) 7.32 65.1246% 0.0758% 合计 11.24 100.0000% 0.11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预留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预留部分 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第一个归属期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预留部分 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第二个归属期个交易日止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A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 A1 触发值 A2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20%。 率不低于 16%。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40%。 率不低于 32%。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业绩完成度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1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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