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2025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朱跃龙,作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朱跃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出生,河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河海大学副校长、江苏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国水利学会水利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现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科技委委员。先后负责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863”、国家自然基金、国家支撑计划等项目80余项,发表论文2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100余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就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的基础上,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1-通达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9月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捐赠的议案,因为涉及到本人多
年前已退休离职的原任职单位河海大学,鉴于存在影响立场、判断独立性的潜在可能性,为避免影响结论的公正性,基于审慎的原则,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回避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由其他董事审议、表决。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朱跃龙8800否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未回避议案投赞成票,对于存在潜在影响立场独立性和客观性可能的议案,主动申请回避表决。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全部出席了会议。
(三)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77提名委员会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战略委员会3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4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敦促会计师严格按照-2-通达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审计工作,杜绝财务造假,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历次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讨论制订,认真审议投资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事项,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义务,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了2025年内的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重点事项,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出席其他讨论工作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现场参加了与年审会计
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第二次沟通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第一次沟通,现场了解审计进展、审计重点等事项,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国家会计政策、审计制度、监管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证券部门组织安排的董事高管有关公司治理要求方面的内部培训等。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以及利用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会前或者会后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日常通过微信、电话与
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
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3-通达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通过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参加了公司的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关注互动易、公司官网等投资者交流平台上提出的问题,并就部分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公司核实。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4-通达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公司于
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公司自查发现,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将办公大楼部分出租楼层错误计入投资性房地产。鉴于该部分出租楼层无法单独出售,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公司在发现后于2025年12月2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该事项及时进行了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选举、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有两项:
1.2025年1月,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高来阳先生为独立董事,接替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冀洋先生。
2.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曹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5-通达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
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预案》,本议案由于全体董事均为关联方,基于关联关系回避原则,董事会全体成员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预案》,其中,郑建国董事长、徐东惠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0日期间,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6-通达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10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81名激励对象253.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026年,本人将根据最新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跃龙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