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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通达海 --%

证券代码:301378证券简称:通达海公告编号:2026-014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09689.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316448.5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994316.2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1555737.67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情况、未来投资计划、可持续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345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25509689.51-50326502.0154499211.42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120626425.94133012137.31146010363.22

营业收入(元)369407416.65438564667.83548748091.23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6994316.29

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31555737.67

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否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34500000.00

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40445660.03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34500000.00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399648926.47

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29.46%

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450.00万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进行现金分红合理性说明

根据《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2-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该年度亏损、不满足上述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结合回报投资者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制定具体方案并报股东会批准。

鉴于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实现盈利”的一般性前提条件,同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情况、未来投资计划、可持续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触及相关规则规定的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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