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因取得参股公司控制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及逾期
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通达海补充确认因取得参股公司控制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及逾期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及逾期情况的概述
2025年12月2日,公司为了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加大公安执法领域业务
拓展力度,推进公司“人工智能+”战略,拓展未来发展空间,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2600.00万元收购了上海润之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之信息”)2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润之信息51%的股权,润之信息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在当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6年1月7日,有关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开始于2025年8月8日,润之信息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与深圳市政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元信息”)业务合作的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向政元信息提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5年11月8日止,约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次收购完成后,因公司取得润之信息的控制权,润之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被动形成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双方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相关款项应当于2025年11月8日一次性还1本付息。但由于政元信息经营情况以及双方间合作未及预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尚未偿还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因公司取得参股公司润之信息的控制权而被动形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高于70%,本次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政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南山高新北区科苑大道与宝深路
交汇处酷派大厦一单元 B1203
3.法定代表人:孙录科
4.成立日期:2017-06-27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1孙录科50.00%500
2陈晓光15.00%150
3海南元一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5.00%150
4深圳市融企创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普通合伙)15.00%150
5刘勇5.00%50
合计100%1000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录科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显示器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2.00万元,负债
总额634.65万元,净资产-392.6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4.58万元,净利润-896.80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358.47万元,负债总额984.47万元,净资产为-626.00万元;2025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591.62万元,
净利润-233.35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5条的规定,政元信息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政元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2.借款期限:自2025年8月8日起,2025年11月8日止。期满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3.借款偿还: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最迟应在借款到期前15天向乙方(亚研电子)提出延期,届时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还款要求。
4.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出借款。
(2)甲方因不当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或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其行政责任
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甲方逾期偿还借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本次财务资助未要求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本次事项系因公司取得润之信息控制权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收购完成后,润之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均不再对政元信息新增财务资助。润之信息与政元信息一直保持积极沟通,争取妥善处理上述财务资助逾期事项,督促其尽快偿还借款。公司将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就政元信息的违约事宜保留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行使追
3偿借款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政元信息存在财务困难、资
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等情形,未来存在部分或者全部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因公司取得参股公司润之信息的控制权而被动形成,实质是润之信息原有财务资助的延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未直接导致资金流出公司。公司已对被资助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解,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审议程序滞后,故予以补充确认。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因公司取得参股公司的控制权而被动形成,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通达海《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构成对公司、股东的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因取得参股公司控制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因取得参股公司控制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及逾期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玉峰程万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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