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
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月 2 日通过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委员 3 名,由主任委员陶先平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实际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4 万股,授予价格为 15.58 元/股。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