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达海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玉峰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万里 联系电话:021-231859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 不适用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不适用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不适用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822.98万元,同比增长 22.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16.94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具体原因如针对上述事项,下:一是收入结构变化导致综合毛利率保荐人已提请公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人工智能+司关注客户需求法律”战略,加大公安、政法委、纪委变化,积极推动监委等新领域市场拓展力度,公安领域业务发展,降低业务规模扩大,由于公安项目以整体解公司经营风险,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决方案形式交付,配套采购占比较高,提高公司盈利能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对综合毛利率形成结构性影响;另外,力 与 核 心 竞 争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法院领域部分传统高毛利软件业务收入力,保证公司持况) 占比有所下降;其他相关业务处于市场续稳健发展。同培育和项目落地初期,前期销售投入与时做好相关信息
项目实施成本较大,对整体毛利率产生披露工作,及时、一定影响。二是公司研发投入保持相对充分揭示风险,稳定。公司继续推进大模型迭代和法律切实保护投资者
知识体系建设,探索新行业业务应用场利益。
景并投入产品研发,对盈利水平形成一定压力。三是总部园区房产转固导致折旧摊销成本及税收费用增加,合计对本报告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1295.91 万元。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份、延长锁定期
2、持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是 不适用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发行人承
是 不适用诺
13、关于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是 不适用并依法赔偿的承诺
14、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五、其他说明?2026年 1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因取得参股公司控制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及逾期情况的公告》,补充确认了因取得润之信息控制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2025年 8月 8日,润之信息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政元信息提供借款 100万元。2025年 12月 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 2600万元收购了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之信息”)26%的股权。公司收购润之信息股权完成后,因公司取得润之信息的控制权,润之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被动形成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提请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沈玉峰 程万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9月 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