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9证券简称:天山电子公告编号:2026-054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7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27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4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9.3759万股(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其中,首次授予部分:70.465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8.91万股);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3元/股(调整后);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3.78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27人,其中首次授予27人,
预留授予4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包括本计划公告时任职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如下:
占本计划占本激励调整前获授调整后获授序拟授予权计划公告姓名国籍职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号益总量的日股本总数量(万股)数量(万股)比例额的比例
1王嗣纬中国董事长、总裁10.0027.44009.35%0.10%
2王嗣缜中国董事、副总裁8.0021.95207.48%0.08%
副总裁、董事
3叶小翠中国5.0013.72004.67%0.05%
会秘书
4马仁忠中国台湾销售总监3.008.23202.80%0.03%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9.60163.542455.70%0.59%
(23人)
预留部分21.4058.721620.00%0.21%
合计107.00293.6080100.00%1.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若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预留部分(调整后)为58.7216万股,实际预留授予数量(调整后)为57.8200万股,剩余0.9016万已失效。预留授予部分如下表所示:
调整前获授调整后获占本计划占本激励计划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限制性股票授限制性拟授予权告日股本总额的数量股票数量益总量的比例(万股)(万股)比例预留部分授予其他
21.4057.8219.69%0.2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人)
合计21.4057.8219.69%0.21%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首次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4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3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30%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
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预留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5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5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8%6.5%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18%14.5%
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30%24%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
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18%14.5%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30%24%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以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 An≦A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5)进行了披露。
4、2024年2月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5、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
7、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历次价格调整
(1)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将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3.78元/股调整为
9.56元/股。
(2)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56元/股调整为6.54元/股。
(3)202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54元/股调整为4.53元/股。
2、历次数量调整
(1)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60万股调整到119.8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40万股调整到29.96万股。
(2)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84万股调整到
167.776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失效部分)由29.50万股调整
到41.30万股。
(3)202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将首次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6656万股调整到140.9318万股,预留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30万股调整到57.8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2月7日至2027年2月6日;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1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归属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如下:2025年的营业收入为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1786400283.17元,以对应考核
归属期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增长率为40.97%,首次
2025年18%14.5%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为100%。
(4)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 C D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 四个档次:
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 A B C D中,27名激励对象2025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90%80%0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均
(Y)
为“A”,个人层面归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属比例为100%。
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
完全归属,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99.3759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归属的具体情况(一)本次可归属人数:27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27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4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
(二)本次可归属数量:99.3759万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70.465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8.91万股);
(三)本次授予价格:4.53元/股(调整后)
(四)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本次归属前本次可归属本次归属数序已获授予的的限制性股量占已获授姓名国籍职务
号限制性股票票(万股)限制性股票(万股)总量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王嗣纬中国董事长、总裁27.44008.232030%
2王嗣缜中国董事、副总裁21.95206.585630%
3副总裁、董事叶小翠中国13.72004.116030%
会秘书
4马仁忠中国台湾销售总监8.232002.469630%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3人)163.542449.062730%
首次授予合计(27人)234.886470.465930%
二、预留授予部分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人)57.820028.910050%
预留授予合计(4人)57.820028.91005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拟归属的27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27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4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合计归属99.3759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及本
次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其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4、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及本次归属条件成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备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99.3759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648.7961万股增加至27748.172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和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