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9证券简称:天山电子公告编号:2025-086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海科兴科学园1栋18楼公司深
圳分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嗣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代表股份56704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00192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0279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0279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0279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5%。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00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0%;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弃
权51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38%;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5%;弃权51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592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8%;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
权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21%;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5%;弃权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6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572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6%;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
权1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63%;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5%;弃权1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2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572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6%;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1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63%;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5%;弃权1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2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59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3%;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
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640%;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5%;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4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59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2%;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
权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2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624%;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5%;弃权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1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56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9%;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1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7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10%;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7%;弃权1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3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已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33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8%;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
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975%;反对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5%;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陈义和王梦蕾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