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挖金客
股票代码:3013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10号1号楼挖金客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挖金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挖金客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原因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挖金客指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李征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指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本次权益变动指份。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准则15号》指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李征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10号1号楼挖金客大厦
7、联系电话:010-62986992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陈坤
1、性别:女
2、国籍:中国
3、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5、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10号1号楼挖金客大厦
6、联系电话:010-62986992
(二)北京永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3994347825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征
4、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
25、营业期限:2014年5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6、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环镇路81号1409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李征先生和陈坤女士分别于2015年7月3日、2025年10月2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李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55929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24%。陈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084152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56%。北京永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永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33143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9.20%,李征先生在北京永奥的持股比例为55%,陈坤女士在北京永奥的持股比例为45%。前述持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3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李征先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25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李征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期限内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份占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股东名称权益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公司总股本
(股)(元)比例
李征大宗交易2025-12-19人民币普通股135900030.001.34%
陈坤------
北京永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95197426.582559297425.24
李征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7379936.6553789935.31
有限售条件股2021398119.942021398119.94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84152420.562084152420.56
陈坤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84152420.562084152420.56
有限售条件股00.0000.00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314379.2093314379.20北京永奥企
业管理中心其中:无限售流通股93314379.2093314379.20(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00.0000.00
合计5712493556.345576593555.00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6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征先生已质押其持有的挖金客股份数量为1058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10.4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坤女士已质押其持有的挖金客股份数量为654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6.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形及遵循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7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征
2025年12月22日
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挖金客股票代码301380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征北京市海淀区***住所
有□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减少□陈坤、北京永奥企有无一致行动人变化不变□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6951974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26.58%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25592974股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25.24%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5年12月19日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不适用□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是□否□不适用□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
前6是□否个月是否在二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情况外,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不适用□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不适用□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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