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挖金客
股票代码:30138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 10 号 1 号楼挖金客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不再
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持股比例及数量的变化。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2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挖金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挖金客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及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挖金客 指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坤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及其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准则 15 号》 指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陈坤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10号1号楼挖金客大厦
7、联系电话:010-6298699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李征先生与陈坤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
1、协议到期情况
经李征先生和陈坤女士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2026年10月24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10月25日起解除。
2、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背景及考虑因素
2015年7月李征先生和陈坤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时,双方均为公司核
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职务,对公司业务、财务、运营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各方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24年8月30日,陈坤女士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非
独立董事、副总经理,陈坤女士已退出公司内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截至目前,公司上市已满四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稳定的决策运行机制,无需一致行动关系在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因此,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双方协商决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表决权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李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391022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3.58%。陈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272976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5%。李征先生和陈坤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两位股东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36.14%。北京永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永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933143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9.20%,李征先生在北京永奥的持股比例为 55%,陈坤女士在北京永奥的持股比例为 45%。前述持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表决权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李征先生、陈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动,李征先生、陈坤女士通过北京永奥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亦未发生变动。持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的变化,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
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李征先生和陈坤女士持有公司的表决权不再合并计算,陈坤女士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遵循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157715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5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女士拟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417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3.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元/股) (股)
2026 年 8 月 5 日至 2026
集中竞价交易 31.93 1013917 1.00%
年 8 月 6 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9 月 4 日 30.00 2027847 2.00%
合计 3041764 3.0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坤
2026 年 10 月 23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挖金客 股票代码 301380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坤 北京市海淀区***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 加 □ 减 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 变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 赠与 □其他 □(《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征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2729760 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12.55%行股份比例
变动种类: 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 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变动比例: 0.00%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征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信比例
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729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5%。)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 2026 年 10 月 25 日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不适用 □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续增持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