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赛维时代: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81证券简称:赛维时代公告编号:2026-038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6栋11楼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文平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人,代表股份286324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3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4799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525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77人,代表股份1525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525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2%。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向赛维时代全球创新与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37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

反对3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92%;反对3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34%;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4%。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2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

反对4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85%;反对4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1%;弃权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田维娜律师、骆霄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