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证券简称:赛维时代公告编号:2026-017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
立董事江百灵先生、郭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江百灵先生、郭东先生自2020年5月3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江百灵先生、郭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江百灵先生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职务;郭东先生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江百灵先生与郭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江百灵先生、郭东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
例低于三分之一,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百灵先生、郭东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江百灵先生、郭东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百灵先生、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江百灵先生、郭东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江百灵先生、郭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李瑶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毛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瑶女士、毛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瑶女士、毛智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的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李瑶女士、毛智先生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调整前:
序号专门委员会名称主任委员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文平李莉、郭东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郭东江百灵、陈文平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莉陈文平、江百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江百灵郭东、陈晓兰调整后:
序号专门委员会名称主任委员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文平李莉、毛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毛智李瑶、陈文平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莉陈文平、李瑶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瑶毛智、陈晓兰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瑶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总监、深圳市爱德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宝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以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南山区以乐信息咨询中心负责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毛智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法律顾问。现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毛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